“先生,这也太少了吧?你随便给那些孩子两个白面包都比这值钱!”
麦格伦语气不屑:“快走快走,你的行为就只值这点。不要十三?你还想要三十个不成?你也看看你们配吗”
“给我松开你的脏手!再不走,等挨上一顿打就知道自己几斤几两了。”
不甘心的克利切松开手,揣上十三个先令离开。
他从头到尾,都没有去注意那个孩子的眼神,也没有去细细琢磨麦格伦戏谑的表情。
时隔多年后,克利切终于读懂了,那个眼神里溢出来的情绪名为仇恨。
而麦格伦给的十三先令,还有那句“你的行为只值这点价钱的真正含义”。
擅长背叛同伴的犹大,是耶稣的第十三个门徒。
他把耶稣卖了三十个银币,那微薄的利益,被世人称作“血钱”。
叮呤当啷,那是金币落地的声音。
啪,砸在无名的血泊中。
13个先令买不到两个白面包,却能买到一条被曾经的同伴主动出卖的人命。
麦格伦是如此肆无忌惮的嘲讽克利切,因为他知道这个没读过书的家伙反应不过来圣经上的典故。
他笑吟吟,又带着轻蔑的恶意:“不要13,难道还想要30?你们配吗?”
克利切颤抖举起手,他的手上干干净净,最多是有一些捡相片时粘上的灰。
然而克利切看到了很多,很多的东西。
他这一辈子,没有赚过几个干净钱。
他的钱靠偷,靠骗,靠让残疾的孩童去街上乞讨。
但克利切从不为此感到自卑,因为他赚的钱也用在了好地方。
用在了甜蜜之家的吃,穿,住,用在了他一时兴起举办的,属于孤儿们的舞会上。
廉价的食物和玩具,足以让每个人都眉开目笑,簇拥着他,一声声高唱着:“克利切,克利切,你简直就是这里的国王!”
他从来都不觉得他的钱脏,并且为自己的些许善心而感到沾沾自喜,从而更加努力的想要成为一个慈善家。
他完全没有意识到,在多年之前,他在众目睽睽的刑场上,接过了最令人不齿的背叛血钱。
舞会散场,灯光暗淡。
横七竖八的桌椅旁,站着一个不起眼的女孩。
那个女孩慢慢走到台前,她有着让克利切心动不已的甜美笑容。
“皮尔森先生,卖了我的钱,你用到哪里去了?”
女孩轻轻笑。
克利切答不上来。
就跟他自己说过一样,他对当年的事情都记不太清了。
那13个先令,他拿去买面包吃了?或者去买双质地不错的袜子?不不不,克利切不舍得在别人看不到的地方花销,他可能拿去买帽子了……
模糊的记忆让克利切露出绝望,他回答不了。
区区十三个先令……
区区十三个先令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