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情是再简单不过,有人吃了他们魏氏医馆的药,挂了。
一纸状书,把魏大夫告上了衙门。
这原药方和药渣,都让魏大夫亲自确认过,他承认确实是出自他之手。
死者是一十二岁的孩子,被抬上来的时候,死的的,仵作和几个别的医馆的大夫合力检查了,也没中毒迹象。
再细问魏大夫,以及死者家属。
最后那县官老爷也不知道怎么得出一结论:用药不当,至人死亡。
冷枫和阿齐在衙门上据理力争,为魏大夫辩白,还要求重新验尸。
结果人家一句,尸体让原告拉回家,埋了,已经查明,无需再嚷,就这么潦草结案了。
昏官!
至于如何判处,因为不是故意杀人,是过失致人死亡,所以还有待原被告商榷完赔偿事宜再定刑。
搁现代话说,就是钱赔到位,获取了对方谅解,就能少判几年,若这谅解最大化,则当民事纠纷,监禁几日便也放了。
说来说去,现下剩下的,就是个钱的问题。
如果是个五六十两的,倒也好说。
结果对方一伙人七八个大汉找上门来,开口就是三百两。
切,三百两,别说那孩子到底怎
么死的没弄明白呢,就是真是吃了她们的药出了事,三百两,他们也真敢说。
冷枫早几年,想把自己卖去有钱人家当丫鬟,那时候的行情,一个奴制(就是签契那种)的丫鬟,大概在十两银子左右。
经过六年,物价没涨反退,这边关小城局势越来越严峻,打仗也就这一两年的事了,人都不值钱了。
人不值钱,人命自然也不值钱。
这不是对人命的不尊重,事实就是如此。
去城东贫民窟,花个三两银子,就能买个半大的小伙,做牛做马,鞍前马后。
你要出个十两,人家能把命都豁给你。
这死去的孩子,是一员外家的,虽说家里有点钱,可也不足以金贵到,价值三百两。
这不明摆着讹钱嘛?
冷枫只是看着人小,心里年龄可不小了,门清。
可现实问题也摆在那,得不到对方谅解,魏大夫可能是要牢底坐穿的。
所以,还不能跟人翻脸。
得陪着好气,打商量。
魏家正厅里,冷枫坐在上首,十一岁的少女,个头不大,魏大夫养的好,吃的几分圆润,只是皮肤依旧是黑,五官倒是长开了,不算赖,比小时候漂亮许多。
医馆一雇佣的长年阿林站在她边上,年长冷枫许多,此刻气势上,却不及冷枫十分之一分,被那七八个凶神恶煞的大汉看着,只觉得脚骨有点发软。
“三百两,我们是铁定拿不出来的。”冷枫开口,有这个年纪没有的老成,眸光之中,不见半分慌乱,一派稳重之色。
其实十一岁的年龄,这副模样很容易让人想到端腔作势这个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