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20章精明的哈同
金城银行的程子康,通过一个月的调查、报告,终于得到总部的全权负责授权。
当然在这期间,金城银行的创始人周作民也来到沪市考察,期间程子康还将陈光良介绍给他认识,大家聊的很愉快。
最终,长江地产也到‘顾问合同’,这个项目总计可得顾问费5万大洋,当然是要分期付清的。
期间陈光良也送上‘一份大礼’,那就是告知长江地产的第三个项目,将找金城银行合作。
这样一来,金城银行相当于可以获得一笔‘固定的存款’,这笔资金就可以拿去投资金城银行自己的项目,毕竟要支付利息,当然也要为资金找投资渠道。
这一天。
陈光良陪同程子康,来到哈同办公的地方。
哈同已经快八十岁,但依旧在工作,这第一是犹太人做生意基本如此——做到死,第二嘛大概是哈同没有亲生的子女。
哈同的财富在三十年代,怕是能达到上亿银元。
前世,据说其死后规定遗产由中国籍妻子(中法混血)罗迦陵继承(遗产税都高达1800万),罗迦陵死后养子女、内侄子女每人10万元,管家姬觉弥得到400万(隆裕太后赐给的太监),剩余部分哈同养子乔治得70%,罗弼得30%。实际上,这场遗产税官司足足打了16年时间,差点拖到新华夏成立。
初见哈同,陈光良一眼就能发现其眼中的精明,心道这次谈判一定不太好!
果不其然,当程子康提出租赁其土地时,哈同立刻坐地起价来。
这一刻陈光良终于明白,犹太人为什么会遭到一场世纪灾难,他们是真的要赚走每一个铜板。
只见哈同说道:“当前沪市的地价正在上升通道,我这个时候以便宜的价格租给你们,岂不是吃了一个大亏。所以让我来看,租金每年不能低于18万白银,租期为32年时间;租约期满后,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全部无偿归还我所有;承租人应使用最好之材料建筑新屋,总建筑费用不得少于45万两白银,其建筑蓝图须经我签字认可。”
好家伙,一下子让租金涨了三万大洋。
另外一方面,连建筑物上的附着物也尽数要归哈同,相当于捡现成的盘子。
陈光良回了一句,说道:“哈同先生,你用未来的价格,来谈今天的租金,显然有些不合理!”
哈同精明的眼神看向陈光良,随即说道:“比起陈先生的‘空手套白狼’,我觉得自己的要求很合理。如果不出意外,最先看中我地皮的,应该是陈先生的地产公司吧”
事前,双方的介绍中,哈同听到陈光良的名字,居然也知道是长江地产的老板,也是今年地产界最值得谈的企业之一。
陈光良平静的道:“我可租不起你的地皮,但如果能在这幅土地上,多一幢美丽的建筑物,也是很美好的事情。”
哈同不置与否。
程子康虽然感觉条件苛刻,但毕竟事关他的‘功绩’,所以继续谈判道:“租金我们希望再降1万5大洋,也就是16.5万大洋。另外,租金不得因为他人他事之压迫而有所变更,该处动拆迁由哈同先生负责完成。”
此时双方的谈判,基本上已经互相表达了‘底牌’。
陈光良也在思考,似乎这个项目成功的希望很大:第一,租金比前世每年应该少两万大洋以上;第二,竣工时期能在沪市经济最好的1931年(大萧条还没有登录华夏);第三,购物中心的理念能起到一定的领先优势。
这一次谈判,双方没有达成一致,但保留接下来谈判的意愿。
看程子康的样子,租金17万他就会完全答应哈同的条件,甚至18万他最后也会答应。
回去的途中,程子康询问道:“光良,你觉得怎么样”
陈光良当即说道:“可以的,不宜拖长时间,第一是明年行情会更好,哈同说不定会变卦;第二是我们也要抓紧设计建筑,争取在这一波行情中推出。”
程子康抓着关键点,问道:“这一波行情,莫非你还认为这地产不会一直上涨”
陈光良摇摇头,说道:“谁知道了,反正这两三年总会涨的。对了,程经理,我想向你们大陆银行贷款10万大洋,抵押物就用长江地产第三个项目的未来收益,以及我打算用这笔资金购入地皮,亦可以作为抵押物。”
只要能赚到钱,自然是尽最大努力借钱。
而能借到钱的最大要求,那就是信誉,正好陈光良和长江地产就有信誉。
他这借钱都不算夸张,后世有华资地产商孙春生采取‘连环借’的方式,在短短七八年间,资产便从几万大洋翻至四百万大洋;当然他也不是常胜将军,“一二八”和世界经济危机(1933年席卷至华夏)令房地产暴跌,锦兴公司破产。
陈光良的优势便在于,他可以选择在1931年抛售掉物业和地皮的资产。
闻言,程子康说道:“光良,你只买地皮,不进行开发,这可不是长久之计。现在你本来就是一名优秀的地产商,何不加以利用手中的地皮,开发出一幢幢楼,不管是出租,还是售出,总比你单炒地皮的好!当然,十万大洋的借款没有问题,你和长江地产公司的信誉在这里。”
此言一出,陈光良是听进去了,他发现似乎真的没有考虑利用自己的优势——坐拥一家优秀的地产企业。
就以‘幸福家园’为例,当初地价也就值56万大洋(当然业主未必肯卖),建筑费18万,地捐2万,总计成本也就25万的样子,但他的总售价却高达55万大洋。